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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米尼克税收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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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个人所得税:15,000 东加元 0%

         15,000-33,000 20%

         33,000-63,000 30%

         63,000以上  40%

  2、公司税 30%

  3、消费税 20%

  4、销售税 7.5%

  5、环境税 1-1.5%

  6、海关服务费 3%

  7、旅馆床位税 5%

  8、红利税 15%

  9、不动产租赁税 10%

  10、动产租赁税 20%

  11、财产转让税(股票和债券除外): 价值的4%

  12、土地转让税:

  a)转让契约:价值的1%

  b)司法费:价值的2.5%

  c)印花税(买方):价值的4%

  d)印花税(卖方):价值的2.5%

  e)律师费:价值的3%

  f)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:价值的10%

  注:

  1、美元与东加元目前比价为1美元=2.67东加元

  2、多无资本受益税

  3、2006年3月起,多米尼克将取消销售税、消费税、床位税,统一征收增值税,税率为15%(旅馆的增值税率为10%)

  4、以下情况不征收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:

  a)1英亩以内用于建设住宅;3英亩以内用于商业目的

  b)如购买土地的目的是项目开发,在申请购买土地时可要求免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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